区国资委修订《西城区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》
日期:2015-9-22点击次数:4846次
为贯彻落实《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适应“以管资本为主”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,区国资委于近日修订并印发了《西城区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此次修订重点涉及投融资管理、产权管理、利润分配管理等共计19条16项,调整下放权利7项,并将部分股东权力下放给企业决策,同时落实了公司制企业董事会对企业副职的选拔任用权、考核奖惩权和薪酬分配权,为增强企业自主性,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创造了条件。
下一步,区国资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[2015]22号文),清晰界定出资人与企业决策机构的权责边界,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把该放的坚决放到位,把该给的坚决给到位,同时对该管的也要管到位,确保不缺位、不越位,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加强监管,并依法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,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、竞争力。